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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都江堰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注意事项

四川华图 | 2021-08-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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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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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依次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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