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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成都事业单位:卫健系统招聘招聘条件

未知 | 2021-03-1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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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成都事业单位:卫健系统招聘招聘条件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和《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号)规定及用人单位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成华区卫健局所属12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健系统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37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2021年度成都市成华区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7名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岗位表》(见附件)确定的其他条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1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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